咨询:我在公司一直从事检测化验工作。公司以工作需要为由,直接调整我去电工岗位工作。我没有接受过电工培训,不同意调岗,仍在原岗位上班。公司以我未服从安排到新岗位工作为由,停发工资、停缴社保。我因此离开了公司并申请劳动仲裁,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补缴社保之外,给予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?
解答:《劳动法》第十七条和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,都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作了规定,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且不得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。所以劳动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协商一致。对于有持证要求的技术岗位,应对职工进行培训且合格持证后方能上岗。在劳动者不具备上岗资质不能胜任新岗位,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用人单位直接停发工资、停缴社保,则构成不足额支付工资、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,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