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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州市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

发布日期:2007-12-18 00:00:00   作者:admin   来源: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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衢总工字〔2006〕73号
 
各县(市、区)总工会、市级产业工会、市直各系统工委、巨化集团公司工会、市直基层工会:
    为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,进一步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,根据省总工会《关于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》(浙总工发〔2006〕84号),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以下实施意见。
    一、规范化建设的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
   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范围:全市所有基层工会组织,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工会。
    工作目标:以开展工会财会竞赛、基层工会财务互助组活动、财会业务学习培训等为载体,从2006年起,用3年左右的时间,使全市基层工会财务工作基本达到本意见所规定的规范化建设要求,其中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到2008年有70%以上达到财务规范化建设要求。
    二、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工作要求
    (一)工会经费独立管理方面
    1、建立预决算报批(或报备)制度。基层工会按上级工会的规定和要求,及时编报年度预算(含调整预算)和决算。
    2、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。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由主管财务主席按核准(或报备)的预算审批,重大支出事项必须经工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,并有书面记录。
    3、工会经费管理必须单独建账立户。基层工会依法独立建立工会经费账户,并按工会财务会计制度,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和管理。
    (二)依法收好工会经费方面
    4、收好行政拨交的工会经费。基层工会督促行政方面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%,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,并按规定分成比例上解工会经费。财政代扣或税务代征的单位,60%基层留存经费必须到位。
    5、收好工会其他各项经费。基层工会按规定收好收齐会员会费、工会事业单位上交收入、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以及行政给予的补助经费。工会所有的经费收入均纳入收入预算管理。
    6、规范工会各项收入的来源渠道。基层工会的收入和代管经费项目,按《工会法》和工会制度规定办理,不符合规定的资金和经费,不能进入工会账户管理。
    (三)依法管好工会经费方面
    7、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。配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(兼)职财会人员,会计、出纳分设,钱、账、物分管,建立健全财务制度。
    8、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。原始单据合法有效、会计凭证整洁完整、凭证账簿装订整齐、会计报表完整准确、会计档案规范存档。财会人员变动时,及时按规定办好书面交接手续。
    9、工会财务实行民主管理。基层工会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(会员)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(有书面记录),接受群众监督。同级工会经审组织每年至少审计(有书面意见)一次,并自觉接受上级经审会和依法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。
    10、工会资产安全完整。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管理制度,基层工会组织发生合并、分立、撤销、终止的,及时与上级工会取得联系,按规定处置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。
    (四)依法用好工会经费
    11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。基层工会各项支出按国家财经、当地政府和上级工会的规定办理;工会经费支出按年初核定(报备)的预算安排,做到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,工会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。
    12、用好用活工会经费。基层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、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,不得用于非工会事业和工会活动方面,做到“用得合理、群众满意”。
    三、组织实施办法和工作进度
    组织实施办法: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”的工会财务体制,基层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其上一级工会(工委)组织实施。要把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与工会重点工作考核、职工之家验收、工会财务竞赛等活动相结合,加速推动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进程。
    工作进度:2006年30%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达到财务规范化建设标准,2007年达到50%,2008年达到70%以上。
    为使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,各县(区)总工会、市直产业工会、系统工委要结合实际,提出具体实施办法,上报市总工会财务部。
 
衢州市总工会
2006年8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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